通知公告 >信息公布 >选聘、选调、招聘考试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2016年《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的人员在笔试前进行体能测评,现就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及分组

体能测评对象为报考司法警察岗位资格审查合格对象。1986年9月1日前出生的执行31岁(含)以上年龄组体能测评标准,198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执行30岁(含)以上年龄组体能测评标准。

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

9月22日(星期四)上午8:30在郴州市三中校门口集合。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应于9月22日8:30前到郴州市三中大门口处报到,迟到10分钟以上或无故不来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2、考生应将本人身份证交由考试工作人员核对身份。

3、考生不得携带任何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已经带了的关机后交由工作人员保管,否则将取消测试资格。

4、考生必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和安排,不得擅自行动,与考官接触,否则将取消测试资格。

5、考生在体能测试过程中,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不得吸烟和乱丢东西,不得泄露考生个人身份信息,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围观、议论,影响他人。

7、体能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三项,前两个项目只能测评一次,纵跳摸高测评不超过三次。

8、每项测试完毕,考生现场领取测试成绩单后,在工作人员带领下返回侯考区,不得在考场及工作人员身边逗留。

9、全部测试项目完成后,考生应在侯考处等侯体能测评结果并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场。

附件:2016年郴州中院公开选调司法警察岗位资格审查结果及体能测评人员名单.xls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9月21日


版权所有、主办: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技术支持:湖南创智和宇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备案/许可证编号:湘ICP备14011113号-2

湘公网安备 431002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