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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郴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第二批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根据《2017年郴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遴选(选聘)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标准

按《2017年郴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的体检标准执行。

二、体检对象

随本通知一同公示

三、体检安排

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安排,时间定于201816( )请考生于16日早上7:00到达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前集中,迟到者按弃权处理。

四、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带本人像片的户籍证明、护照)、笔试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地点集中,点名查验身份后前往体检医院,证件不全者不得参检,按照缺检处理。考生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可以写出书面申请(本人签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15日下午下班前到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办理请假手续,另行安排体检迟到或缺检者,按自动弃权处理遴选单位不予录用

2.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封闭区,不准陪同亲友进入封闭区

3.严禁考生在抽血、B超、验尿前进食,违者后果早餐由医院统一安排,在上述项目完成后方可用餐

4.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遴选单位不予录用,涉嫌违纪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和复查所需费用由考生负担,请考生带足体检费用交体检医院。

6.体检不另行电话通知及书面通知,请考生及时上网查看公告通知,以免耽误体检

7.请考生认真阅知公告通知内容,凡未按公告通知要求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遴选单位不予录用,相关责任自负。

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对体检全程监督

联系电话: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和职业能力建设科,0735-28713382871932


:2017年郴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第二批工作人员体检名单.xls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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